萍乡学院2018年勤工助学招聘工作的通知

学生资助 时间:2018-04-16 16:02:22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部门、教辅机构:

为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萍乡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经用人单位申报,人事处审核,校长办公会审定,现公布萍乡学院2018年勤工助学岗位计划并组织勤工助学岗位公开招聘。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学工处处长肖国正为组长的勤工助学招聘工作小组,全面组织领导和监督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

我校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招聘条件

1上学期没有因违纪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

2上学期无不及格科目

3勤俭节约,诚实守信,身体健康

4无特殊技能要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三、招聘程序

1.学生申请。416-425日,申请学生填写《萍乡学院勤工助学上岗申请表》,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学习、生活和课程安排等情况。院系同意后,到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至善楼A-113)审核。

2.学工处审核。学工处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学生在425日之前持申请表到用人单位报名。

3.确定聘用名单。426-428日,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和申请学生的情况确定岗位人选,若无合适应聘人选,用人单位可向学工处申请重新招聘。用人单位确定聘用人选后,与聘用学生签订《萍乡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聘用协议书》(纸质版)并填写《萍乡学院勤工助学受聘学生情况登记表》(纸质版),连同聘用学生的《萍乡学院勤工助学上岗申请表》(纸质版)报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另外将《萍乡学院勤工助学受聘学生情况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engx1104@163.com

4.上岗工作。签订协议后,用人单位对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位培训、劳动安全教育和工作纪律教育,学生了解岗位工作后,学生即可上岗工作。

四、管理考核

1. 凡严重违反勤工助学工作纪律,经常缺岗或长期不到岗者,给予解聘和取消该生勤工助学申请资格,以及学生因故不能按时上岗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在当月末或次月初向学工处报送勤工助学人员调整申请,说明人员调整原因,并按招聘程序聘用符合条件的学生充实岗位。

2. 用人单位月初对勤工助学学生上个月的出勤、在岗表现进行考核,填写《萍乡学院勤工助学考核表》,其中学期内固定岗位因考试复习等原因造成的未满月工作的勤工助学,用人单位应认真统计工作时间,以每月出勤16日为全勤考核,报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此次招聘确定的勤工助学活动从5月开始计算,之前进行的勤工助学活动截止至4月底,其报酬按先前已用岗位报送人事处审核发放。

4.寒暑假用工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按照招聘程序完成招聘。

 

附件:1. 萍乡学院勤工助学上岗申请表

     2. 萍乡学院勤工助学受聘学生情况登记表

     3. 萍乡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聘用协议书

     4. 萍乡学院学生勤工助学考核表

     5.勤工助学岗位计划表

 

                                      学工处

                                    2018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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