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学院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常管理 时间:2018-10-22 18:30:14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17-2018年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三好学生:各二级学院全日制在校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班班干部,学院学生分会干部,校学生会干部。2018级新生不参与此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萍乡学院三好学生评比条件

1.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尊敬师长,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勇于抵制不良现象,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具备一定的群众基础。

2.学习好。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评选年度内所有必修课和必选课成绩均在75分以上。有钻研精神和独立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求知欲强,知识面广,能够积极参加课余学术社会实践活动,综合素质较高。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达标成绩优良;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在创建“文明寝室”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

(二)萍乡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条件

1.思想作风正派,具有奉献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2.积极履行学生干部的职责、义务,主动配合老师做好各项学生管理工作,坚持原则,大胆管理,善于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学生工作。

3.及时反映同学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学校职能管理部门与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4.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到遵守纪律的表率作用,敢于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

5.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在各种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6.学习刻苦努力,考试成绩合格。

三、评选指标

各班要严格控制名额:三好学生为班级人数的5%,三好学生仅在班级中评选;各班、学院学生分会、校学生会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人数不得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20%。

四、评选办法

(一)评选工作由各学院具体组织,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选,其中校、学院两级学生干部参评优秀学生干部的由学工处和各学院进行评选。个人的评选要求各学院、各班根据其考试成绩及其它各方面的表现提前确定候选人,然后在班级内由全体同学民主选举评议,并当场确定上报名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被确定为候选人的同学在本学年没有受到任何纪律处分,在本学年之前被处分而没有撤消的同学也不得参与评选。

(二)材料填写一定要详实、准确。参与评选的个人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推荐表(见附件),否则在审核时将不予通过。各班将评选结果上报学院,由学院副书记汇总后将推荐表和汇总名单于20181110日之前报送到学工处何继辉老师处,同时需提交电子稿,逾期不再受理。电子邮箱:834891995@qq.com

 

附件:

1.名额分配表

2.萍乡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3.萍乡学院三好学生推荐表

3.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评选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0月19日

 

版权:萍乡学院    备案序号:赣ICP备12002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