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是学校党委和行政执行相关学生教育管理职责的主要职能部门,本着“宏观指导、引领示范、服务师生、监督检查”的宗旨,在学校统一的领导下,负责全校学生的思想教育与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各项教育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加强校纪校规和学风建设,对各二级学院的学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
学生工作处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职能部门,在对学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党委、行政关于学生工作的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主要表现为通过开展科学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道德品质教育、法制法纪教育、安全教育、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素质教育等活动,对学生进行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为主旋律,以科学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为根本任务的思想政治教育;通过阳光心坊、大学生心理协会组织和开设心理健康公共课等形式,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
学生工作处还是学校对学生进行行政事务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在对学生实行教育与管理相结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和维护学校与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主要表现为通过制定和实施学生日常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各二级学院抓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通过建立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组织和实施国家助学贷款、社会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活动,解决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帮助他们集中精力完成学业。
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学生工作处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精神,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人才培养大局,把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根本保证;把坚持用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广大青年学生,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首要任务;把培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目标;把形势政策教育与理想信念教育、校纪校风教育与严格制度管理、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事务管理、政治理论培训与干部队伍建设、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探索工作规律与改革教育管理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适应新形势,探索新方法,在继承创新中提高,在促进改革中发展,为学校的人才培养和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学工处具体职责主要有以下十项: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负责制定、落实学生工作计划和管理规章制度,全面组织、实施学生工作。
2.负责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主旋律教育为主题的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3.负责对学生开展新生入学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思想教育活动。
4.负责全校辅导员队伍的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以及兼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指导。
5.负责调查研究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动态,及时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6.负责学生奖励机制的建设和管理,评比、表彰各类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建立、评审、发放各类学生奖学金。
7.负责违纪、违法学生的处理及教育转化工作。
8.负责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学生助学金的评选、助学贷款信息的确认、临时困难补助的审批,组织学生勤工助学活动。
9.负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和心理健康教育,开设大学生心理咨询门诊,指导大学生心理与健康教育的互助组织。10.负责学生宿舍卫生、纪律管理,宿舍文化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