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时间:2016-10-16 13:05:46 点击数:
班 级
姓名
请假事由及时间
班主任或辅导员意见
教学学院意见
学工处意见
主管校领导意见
备注:病假需附医院或校医务所证明,事假需班主任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后再签字。学生请假半天以内,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半天以上三天以内,由教学学院批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由学工处批准;七天以上由主管校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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