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分会、各班班委会:
根据《团委工作条例》和《学生会章程》规定,经学校学工处、学生会研究并报校党委批准,决定于四月八日召开我校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如与党代会冲突,时间则顺延)。会议将总结近年来学生会工作,并选举产生第四届学生会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大会主要议程
1、第三届学生会报告工作
2、选举产生第四届学生委员会
二、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
1、代表的基本条件:
凡在学校注册(以教务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符合以下条件均可当选本次大会代表。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道德品质优良,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能代表广大同学的利益,并如实反映同学的意见,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3、团结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5、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
2、正式代表各班班委按本班人数的2%选出(不足或超额以四舍五入计算);代表团的团长由学生分会主席担任。
3、代表由各学院按民主集中制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代表资格必须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后才有效。
4、各学院在推选时兼顾男女比例,党员、团员、群众比例和少数民族代表比例,代表应具有广泛性。各院系主席作为代表必须出席。
5、校团委、校社联、校青协、校心理站、广播台、电视台、校报记者团、网络评论信息社,校友站及基干民兵分队组织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下届学生委员会的产生办法
1、下届学生会候选人由学生会协商提名
2、下届学生委员会分别由学生代表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
四、有关要求
1、各学院、班必修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学生代表的选举工作。
2、各学院学生会分会主席统一将各班学生代表名单和选举方式收齐,于3月29日交至学生会办公室处,逾期作弃权处理。
大会筹备委员会
二0一七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