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班级同学:
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建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做好大学生诚信教育,依据《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结合《萍乡学院学生手册》中《萍乡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处研究,决定开展集中受理2019届受违纪处分毕业生申请解除处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2019年5月29日—2019年6月6日。
本次集中受理工作结束后,该项工作将常态化开展,满足解除处分条件的学生应及时向所在学院及学生工作处提交解除申请,学生工作处不再另作通知。
二、申请对象
根据《萍乡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满足解除处分条件的2019届全日制本、专科、五年制毕业或结业学生。
三、具体要求
1.受处分学生必须满足《萍乡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的解除处分条件后方能向所在学院提出解除申请。
2.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学生需先向学院提出书面《解除处分申请书》。
(申请书需手写,内容主要包含个人基本信息;个人所受处分及经过;个人受处分后的改过措施及改过表现,有获得奖励或荣誉的请附件;个人申请处分被解除的迫切愿望)
3.各二级学院分管领导组织班主任、辅导员等对申请解除处分学生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对学生受处分后在校期间的表现要进行详细调查、审核、评议,并在学生申请书上形成最终评议意见。
4.对于同意解除处分学生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需经各二级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党总支书记签字同意并盖章后交学生工作处审核研究。
5.毕业生纪律处分解除工作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是保障和维护学生在校期间正当权益,帮助违纪学生积极改正错误,奋发进取、积极向上、努力成才的重要工作,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6.对于符合条件申请解除处分的学生,所提交材料或所填写内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请解除处分的资格,并按照《萍乡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对其行为再次给予处分,还将追究学院相关涉事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其它事宜
各二级学院相关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务必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个受违纪处分的2019届毕业生,做好学生申请解除处分的工作。
各二级学院或个人可将申请书(需盖学院章)及相关材料于2019年6月6日下班前交到大学生服务中心杨瑞锋老师处。
学生工作处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