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保证今年秋季开学之初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顺利推进,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赣教发〔2019〕6号)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取消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环节开具证明材料的通知》(赣教助〔2019〕6号)相关规定,提前通知有申请困难认定意向的学生在暑假期间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
《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中规定了8类困难学生,分别是: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办法》明确规定,“经扶贫、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职能部门确认或提供了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的学生,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第8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评议”。
二、对象
我校本专科学生(含16级五年一贯制学生)中属于以上8类困难学生任一情况且有申请认定困难学生意向的学生(以下简称“意向学生”)。
三、申请材料(困难材料的信息需清晰可见)
意向学生需提前准备好《萍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困难材料。困难材料如下: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此类困难学生需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复印件、帮扶牌照片或《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查询照片打印件中任一材料,以及学生与建档立卡户关系的户口薄复印件。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此类困难学生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以及学生与低保户关系的户口薄复印件。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此类困难学生需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此类困难学生需提供孤儿证复印件。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此类困难学生需提供烈士证复印件,以及学生与烈士关系的户口薄复印件。
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残疾学生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残疾人子女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和户口薄复印件。
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此类困难学生需提供城镇贫困群众名单公示照片和户口薄复印件。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此类困难学生提供家庭成员医院账单、领取抚恤补助记录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四、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务必将此通知转发到下学年为我校本专科的班级。
2.意向学生务必在暑假期间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好《萍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困难相关材料。
3.有多个困难证件的学生,需提供多个困难相关材料,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一定要提供建档立卡贫困相关材料。
附件:萍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