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保证今年秋季开学之初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顺利推进,根据《萍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萍学院发〔2018〕55号)相关规定,提前通知有申请困难认定意向的学生暑假期间将困难证明材料准备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下学年为我校本专科学生中有申请困难认定意向的学生(以下简称“意向学生”)。
二、推进精准认定
为及时了解掌握困难学生最新的家庭经济状况,每一个意向学生都需要暑假期间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并持该表到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或原就读高中任一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今年秋季困难学生认定时提交该表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三、各类困难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信息需清晰可见)
1.建档立卡户子女(含已脱贫)。此类困难学生需提供建档立卡或精准扶贫证件的复印件、帮扶牌照片或《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查询照片打印件、扶贫办或乡镇政府开具的关于建档立卡户证明中任一材料,以及学生与建档立卡户关系的户口薄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用于建档立卡统计,一份用于困难认定。)
2.低保户子女。此类困难学生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以及学生与低保户关系的户口薄复印件。
3.孤残学生和烈士子女。残疾学生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烈士子女需提供烈士证明,以及学生与烈士关系的户口薄复印件。
4.其它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此类困难学生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家庭成员医院账单、残疾证等复印件。
四、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要将此通知转发到下学年为我校本专科的班级。
2.意向学生在暑假期间务必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相关困难证明材料。
3.学生应实事求是地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各项内容,且表中“本人承诺处时间”应早于“相关部门确认签章处时间”。
附件: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