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生资助 时间:2018-09-17 22:24:09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困难学生”)情况,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教助字〔2017〕10号)和《萍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我校2018-2019学年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序进行,学校成立由党委副书记蔡宝琦任组长,学工处处长肖国正为办公室主任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学校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各二级学院成立以书记(副书记)为组长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审核本学院认定工作;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

二、困难认定申请对象

我校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中因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认定标准与比例

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级别。困难学生包括:

1.建档立卡户子女。此类困难学生需提供建档立卡或精准扶贫证件的复印件、帮扶牌照片或《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查询照片打印件、扶贫办或乡镇政府开具的关于建档立卡户证明中任一材料,以及学生与建档立卡户关系的户口薄复印件。

2.低保户子女。此类困难学生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以及学生与低保户关系的户口薄复印件。

3.孤残学生和烈士子女。残疾学生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烈士子女需提供烈士证明,以及学生与烈士关系的户口薄复印件。

4.其它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此类困难学生需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家庭成员医院账单、残疾证等复印件。

有抽烟、酗酒、赌博或经常出入娱乐场所、营业性网吧等高消费行为的学生不能认定为困难学生。

班级困难学生原则上按人数的30%比例进行认定,且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的比例控制在5%、10%、15%左右,具体人数按比例的四舍五入确定。确有特殊情况的班级,经二级学院研究后,将情况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班级认定评议会议召开前,申请认定的学生向班级评议小组提交《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其他困难证明。

2.班级评议。9月16日之前,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召开困难学生班级认定评议会议,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困难证明材料,结合困难情况、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和认定比例,认真评议,确定本班各等级困难学生名单,经班级3/4同学签字确认后,将相关材料报学院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户子女、低保户子女、孤残学生和烈士子女。

3.学院审核认定。9月17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报送的材料和名单,确保材料的时间不出现逻辑性错误、困难认定比例无误以及班级评议名单、等级与汇总表一致;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应将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保护学生的合法隐私。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反映,认定工作小组在接到反映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资助中心提请复议,学校资助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反映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如公示无异议,9月21日下班前将材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复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材料,审核通过后,将认定工作纸质材料归还二级学院存档,并建立学校困难学生电子档案

五、有关要求

1.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依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要对学生困难情况严格审核,尤其是对困难材料与在校消费不符的学生要认真核实;评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当众诉苦、相互比困。

2.二级学院公示要保护好困难学生的自尊和隐私,公示内容包括姓名、班级、学号、等级。对待异议,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应及时核实并予以回复。

3.二级学院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须按规定时间、要求提交学生名单,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4.二级学院和班级要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家庭情况,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本人没有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困难观、荣辱观以及实事求是地提出申请;引导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学生自愿退出困难认定。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情况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院审核情况表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1日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名称:                                    院系名称: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码

 

学号

 

政治面貌

 

班级名称

 

专  业

 

家庭人均

年收入

入学

年月

 

在校联系电话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学生签字: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民 主 评 议

推 荐 档 次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陈 述 理 由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B.家庭经济困难□

C.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D.家庭经济不困难□

认 定 决 定

院( 系 )意 见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工作组组长签字:

 

                  

学校

学生

资助

管理

机构

意见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负责人签字:        

                  

(加盖部门公章)

注:本表仅供参考。

附件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情况表

班级名称

 

班级人数

 

特别困难人数

 

困难人数

 

一般困难人数

 

会议内容

本班于 2018 年9 月   日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会议,评议小组结合认定标准、认定比例对申请学生的家庭情况、日常消费情况进行认真评议,现拟定我班

特别困难学生为:

 

困难学生为:

 

 

一般困难学生为:

 

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签名(普通学生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

班主任和班干部签名:

 

 

普通学生签名:

班主任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承诺书

 

为做好本人所带班级的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承诺如下:

一、认真组织所带班级学习国家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文件,并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开展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二、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未加入非经济因素;

三、坚持客观困难情况和民主评议相结合,及时妥善处理异议。

            

 

 

 

承诺人签字:

                               

班级3/4学生签名

(建档立卡学生必须签字)

注:此表用A4纸正反打印。若班级学生在外实习等特殊情况不在校,“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签名”和“班级3/4学生签字”处可注明原因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另外将班级拟定名单在班级交流群内公布时刻截图打印,附此表后。

附件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院审核情况表

学院名称

 

会议内容

本院于2018 年9月  日召开困难学生认定会议,会议前,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已对各班评议小组报送的材料和名单进行认真审核,确认各班报送的材料时间未出现逻辑性错误、困难认定比例无误以及班级评议名单、等级与汇总表一致。现决定:

等    名学生为我院特别困难学生;

等    名学生为我院困难学生;

  等    名学生为我院一般困难学生。

学院认定工作小组签    名

(含学院分管领导、班主任、辅导员代表)

 

公示情况

本院于9 月   日——9月   日在学院范围内对学院困难学生名单进行公示,经过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如下:

1、无异议;

2、有异议,现已妥善解决。

(打√进行选择;若为2,则需附情况说明)

 

    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将学院公示照片打印,附在此表后面。

 

                                                      

萍乡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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