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四届校园文化艺术节的通知
各系(部):
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素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引导学生开展“爱校赞校”活动,经研究决定,举办我校校园文化艺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机构:
萍乡高专校园文化艺术节领导小组:
组 长: 刘卫林
成 员: 叶国许、刘德平、文忠和、易淑梅、黄柏萍、邱仁根、张石林、吴 芳、梁金勇、刘根林、黄文华、周锦春、叶继林、王 斌、刘文萍、陈光明
领导小组下设:
宣 传 组:
组 长:刘德平
成 员:谢伟萍、鲍莹、熊松、金小剑
演 出 组:
组 长:陈光明
成 员:肖申林、于丽那、王婕、陈宁、柴忠硕、
游秋翎
二、 活动内容:
1、学生声乐专场:(独唱、重唱、组合)如:通俗、民族、美声、原生态等;
2、学生舞蹈专场:(形式不限)如:民族、现代、古典、芭蕾、街舞、集体舞、体育舞蹈等;
3、学生综艺专场:(形式不限)如:相声、小品、戏曲等,单个节目需控制在8分钟以内;
4、学生器乐专场:(形式不限)如:、钢琴、电子琴、吉他、葫芦丝、二胡等;
5、学生模特专场:以系(部)为单位组队 、(男女不限);
6、学生礼仪专场:(男女不限)。
三、 具体安排
时间:
四月份:各班组织选拔赛、各系(部)组织复赛;
五月份:决赛(学工处、团委组织)。每场次比赛时间届时另行安排。
决赛地点:
音乐厅(暂定)
四、 决赛奖项设置:
学生各比赛项目设:金奖2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若干名。金奖是指艺术专业学生参加某专场比赛如获前2名则设金奖,其他奖项不变;艺术专业学生参加某专场比赛未获前2名则不设奖项,其他奖项不变。
五、 活动要求:
1、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是当前学校的重要工作,各系(部)要充分认识举办校园文化艺术节的目的和意义,并按要求认真落实。
2、要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系(部)要按通知的内容和安排精心组织,要充分调动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扩大学生的参与面,要让学生真正在活动中施展才能,提高素养;各系(部)组织学生复赛后,各项学生专场比赛(声乐、舞蹈、器乐、综艺)各推选两个节目进入决赛,模特专场、礼仪专场各推选一个节目进入决赛。
3、要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系(部)要充分利用广播、校网等阵地将初赛、复赛有关情况及时进行宣传报道,以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节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