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学院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评审、发放实施细则

学生资助 时间:2018-04-12 22:28:28 点击数:

根据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赣财教(2013年)103104]文件精神,为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到位,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机构设置

1.校级评审领导小组:主管学生资助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资助中心、党政办、学工处、纪委监察、教务处、计财处负责人、各学院书记、辅导员代表及校学生会主席为成员。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资助中心主任兼任。

2.学院评定领导小组: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辅导员(或班主任)、团总支书记、学生分会主席为成员。

3.班级评议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团支部书记、班长任副组长,学习委员、宣传委员、生活委员和随机抽取的6名学生属参评对象者不参与评议活动代表为成员。

(二)工作职责

1.校级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指标分配、资格审查、最终审批、监督检查、政策咨询。

2.学院评定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指标分配及指标公示(五天以上)、初评初审并公示结果、建档归档。

3.班级评议小组:负责分类别统计学生户籍、收集学生申请、组织初评、并将初评结果班内公示、协助建立参评学生档案,完善参评材料、汇总初评名单。

二、指标下达

校资助中心按省资助中心文件要求,农村及县镇户籍学生100%免学费,城市户籍学生按城市户籍学生总数的10%比例评定免学费人数,国家助学金按在籍学生15%比例评定,报市资助中心核准后予以公布,并将全部指标下达到中等职业教育承办学院,由学院再分配至各班。

三、评审工作程序

1.召开校、学院两级会议,布置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校级会议由校资助中心主持召开;院级会议由学院书记主持召开。

2.在学院统一组织下,各班召开班会,成立班级评议小组、宣讲本细则、分发校资助中心统一印制《温馨提示》(附件1),公布《萍乡学院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评审工作流程》(附件3)。

3.学院分班、分类别统计学生户籍、注明户籍所在地,并报书记、副书记共同亲笔签字确认。

4.学院分班公布学生户籍及学生户籍所在地等信息(公布10天以上)。

5.学生本人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免学费认定和申请表》,并提供贫困学生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联系方式。

6.各班推荐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参评人选、提出初评意见,报学院评定工作组审核,。

7.学院评定工作组将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评定结果报学校资助中心。校资助中心按财教[2013]103104号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问卷调查,满意率低于70%的班级发回重评。

8.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学院公示五天。学校设校长信箱为投诉信箱,资助中心、学工处、计财处办公电话为投诉电话,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9.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校资助中心将评审结果汇总表报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同时与国家中职网校对。

10.评议、评定过程由中等职业教育承办学院牵头负责;审批、公示过程由校资助中心牵头负责。

四、发放工作程序

1.确认拨款金额及发放金额是否相符,如有出入,少则补足、结余上缴。

2.认真核对学生信息(尤其是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确保及时顺利地完成银行卡的发卡工作,避免因工作差错导致不良后果的产生。

3.校资助中心直接将学生国家助学金银行卡发到学生手中,银行卡必须由学生本人亲自签领,不得由其他任何人代领,并由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到银行激活。特殊情况可凭由学生及其家长亲笔签字的委托书代领。

4.校资助中心将审定后的全部学生信息报省资助中心审批,由学校财务将奖学金发至学生银行卡中。

五、相关规定和要求

1.学院要建立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评审、发放档案,并做好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

2.学校和相关学院要认真听取学生意见,对公示后的合理意见要及时采纳,对错误要及时纠正。

3.评选工作结束后,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将评定结果电话或书面告知受助学生家长,共同监督国家助学金的合理使用。

4.获资助的学生,不得挥霍、滥用奖(助)金,不得以奖(助)金为由请客送礼或对某人进行答谢,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全部收回助学金,并取消在校期间各类奖(助)金的参评资格。

5.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评审、发放、使用十不准

不准内定、不准暗示、不准扣卡、不准减扣、不准平分、不准延时、不准冲抵、不准挪用、不准冒领、不准滥用。

6.凡违反上述十不准规定者,将追究学院主要负责人责任,属辅导员或班主任责任则对该辅导员或班主任进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依法处理。

六、本细则由学工处、校资助中心负责解释,从20139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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